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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23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1-10 浏览次数:974

根据上海交大寒假工作安排,结合学院《考勤休假管理办法》和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寒假从2023年1月16日(周一)开始至2月12日(周日)结束,学生可于2月9日(周四)至2月12日(周日)期间报到注册,2月13日(周一)上课。

二、教职工寒假从2023年1月16日(周一)开始至2月8日(周三)结束,2月9日(周四)正式上班。

三、为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进行,各部门需在2023年1月16日至2月8日期间进行轮休(注:1月21日至1月27日春节放假)。轮休期间,由学院领导带班,安排至少2名相关部门人员进校上班,上班时间为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4:30。确因工作需要,在寒假期间不能休息的教职工,经分管领导同意,可在寒假后轮休。

四、轮休期间,各部门负责人须保持手机畅通。

五、培训学院、上海电校管理部结合实际,确定放假安排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。

六、寒假期间,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。

七、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,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安排,并及时发布通知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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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10日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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